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学生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19 15:54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8号)的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未申请、未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已经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动态调整认定档次的。(不调整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

   (一)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卢露

   组员:杨继敏、王艺祺、沈建钰、焦林申

   (二)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根据新增情况,精准成立。

   建筑学2402

   组长:朱江

   组员:杨继敏、朱诗怡胡俊婷金汇茜、刘思睿

   

   城乡规划2201班

   组长:李新虎

   组员:杨继敏、马宇铖、池彦涵、李彧凡、陈皓冉


   其他班暂无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以下8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⑴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⑵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⑶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1.学生3.25之前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登记个人信息(详见附件1)。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结合日常表现、掌握的其他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认定类型,4.3之前完成认定工作。

3.班主任在班级评议基础上,4.3日之前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初审。

4.48日前,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审核,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公示。

5.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五、认定工作要求

1.动态调整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动态调整工作坚持有进有出,突发困难已消除或现实表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及时取消认定,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3.认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一窗受理平台学生操作手册.docx

附件2 一窗受理平台教师操作手册.docx

附件3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4 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仅供参考.doc

附件5 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记录表(仅供参考).doc

附件6 放弃认定承诺书(仅供参考).doc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631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