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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浙大城院学〔2025〕48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1.评审对象与名额
我院2024-2025学年经学校认定的本科学生资助对象,2025级新生不参评。学院7个名额。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登记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
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登记。登记申请办法见附件1 一窗受理平台学生操作手册。
2.辅导员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初审。
3.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部审核申请学生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三、其他要求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兼得。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如未尽事宜,联系人:杨老师,地址:科技楼725,电话:88283892,邮箱::yangjm@hzcu.edu.cn。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