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8号)的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未申请、未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已经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动态调整认定档次的。(不调整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包括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寝室长、学生代表等,开展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以下8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⑴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⑵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⑶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登记个人信息(详见附件1)。【钉钉联系一下辅导员,以防遗漏】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结合日常表现、掌握的其他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认定类型,完成认定工作。
3.班主任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初审。
4.3月31日前,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审核,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公示。
5.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五、认定工作要求
1.动态调整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动态调整工作坚持有进有出,突发困难已消除或现实表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及时取消认定,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3.认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