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学生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11 10:13 浏览次数:

各同学: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8号)的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未申请、未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已经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动态调整认定档次的。(不调整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包括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寝室长、学生代表等,开展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以下8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⑴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⑵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⑶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登记个人信息(详见附件1)。【钉钉联系一下辅导员,以防遗漏】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结合日常表现、掌握的其他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认定类型,完成认定工作。

3.班主任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初审。

4.331日前,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审核,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公示。

5.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五、认定工作要求

 1.动态调整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动态调整工作坚持有进有出,突发困难已消除或现实表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及时取消认定,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3.认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一窗受理平台学生操作手册.docx

附件2 一窗受理平台教师操作手册.docx

附件3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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