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学生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02 09:33 浏览次数:

各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的要求,按照学校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学院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和推荐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学校相关荣誉称号评比文件要求见附件《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暂行)》浙大城院学[2020]13 号。

优秀毕业生授予在大学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同学。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创业和国际交流实践活动。获两次以上学业优秀奖学金;或获一次学业优秀奖学金,未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另一学年学业成绩为小班或专业前50%且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曾获得两次以上专业精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

1)(2)所指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其中一项须在毕业前最后评奖学年获得。

同学们注意:校级优秀毕业生符合条件就可以,无名额限制。请同学们仔细看评选条件,及时申请。

 4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需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次(项) 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的,择优推荐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所在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学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2


二、申请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要求电子稿和打印稿,一式两份,个人评审登记表打印稿请正反面打印,不附页。)并填写附件2《浙大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统计表》(要求电子稿),以及满足校级毕业生条件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都要)

2在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后也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附件1附件2《统计表》备注栏内予以注明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并填写附件3-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要求电子稿)。同时参照学院量化分标准填写量化分汇总表见附件,并附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都要)。《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就业办下发纸质材料后统一填写(申请阶段还不用填写)。

3优秀毕业生申请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否则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三、时间安排

   优秀毕业生初评材料于202511517点前发送至邮箱:yangjm@hzcu.edu.cn,电话:88283892;纸质版材料于202311617点前交至规划学院学工办725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pdf

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2、浙大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

附件3、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docx

附件、国土空间规划学院量化分标准.pdf

附件、申请者量化分汇总表.docx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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