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学生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团委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2024年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团委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2024年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5 14:58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团中央和团市委有关部署,决定在“智慧团建”系统上集中开展2024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学院团委、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居住)地的团组织,学院团委、所在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应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学院团委、所在团支部、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注意:①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转至团员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或团组织。②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可由县级团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团员可与当地县级团委沟通。

 

2.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录取学校团组织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的团组织,并及时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学院团委、所在团支部或团员个人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出。原就读学院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3.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由学院团委、所在团支部或团员个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

 

4.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转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5.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毕业学生团员离校出国(境)前,学院团委应要求其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申请表(附件4),说明在境外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院团委审批后留存备案,并编入学院“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学院保留年限和申请表中学习年限保持一致,归国后及时转出。

 

6.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学院团委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其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支部”进行集中管理。

 

二、相关工作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请以上同学在630日前发起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共青团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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