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学生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2024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2024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1 18:58 浏览次数:

各位毕业生同学: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现将学院本科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的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程序

 

毕业生户口迁出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学院统一办理的,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办理。

 

二、学院统一办理程序

 

(一)入学把户口迁入学校的同学请填写附件1《学生离校户口迁移申请表、附件2《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并将电子版附件1、附件2525日之前发送到邮箱yangjm@hzcu.edu.cn纸质版附件1528日前提交至科技楼725杨老师处。命名格式:姓名班级+离校户口迁移申请表;姓名班级+户口迁移信息表

 

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升学(考研)

1.迁往就读学校:填写就读学校名称及地址。

2.迁回原籍:即户口迁回迁出时地址。如在校期间家庭

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以现有家庭

户口本地址为准)。

3.迁往学校和原籍以外的其他地方:填写其他户口迁往

地址。

(二)就业

1.迁回原籍:即户口迁回迁出时地址。如果在校期间家

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以现有家

庭户口本地址为准)。

2.迁往单位:与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填写集体户口的

落户地址。

3.迁往人才市场:若就业单位没有集体户口,则迁入就

业单位所在的区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与人才市场联

系后,填写具体名称与地址。

4.迁往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5.若毕业生未能在当年 8 31 日前就业,户口原则上

迁回原籍。

(三)出国留学

填写迁回原籍或确定可以迁入的其他户籍地址。如

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

址(以现有家庭户口本地址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2024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二)学院学工办汇总信息提交至保卫处。保卫处将于6-8月期间分批次办理《户口迁移证》并统一移交学院,学院将《户口迁移证》发给毕业生。

 

 

三、毕业生单独办理程序

 

(一)若毕业生本人单独办理户口迁移,请填写《学生离校户口迁移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盖章后交保卫处审批备案。

 

(二)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打印件,或学历证明),至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派出所咨询电话和受理地点:

 

上塘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89973166

 

受理地址:拱墅区沈半路1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工办杨继敏老师,88283892,或发送邮件至yangjm@hzcu.edu.cn

 

附件1:学生离校户口迁移申请表.doc

附件2: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统计表(2024年5月).xlsx

附件3:2024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pdf

附件4:学院2024年需迁出户口学生名单.xlsx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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