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同学: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现将学院本科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的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程序
毕业生户口迁出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学院统一办理的,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办理。
二、学院统一办理程序
(一)入学把户口迁入学校的同学请填写附件1《学生离校户口迁移申请表》、附件2《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并将电子版附件1、附件2在5月25日之前发送到邮箱yangjm@hzcu.edu.cn,纸质版附件1在5月28日前提交至科技楼725杨老师处。命名格式:姓名班级+离校户口迁移申请表;姓名班级+户口迁移信息表。
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升学(考研)
1.迁往就读学校:填写就读学校名称及地址。
2.迁回原籍:即户口迁回迁出时地址。如在校期间家庭
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以现有家庭
户口本地址为准)。
3.迁往学校和原籍以外的其他地方:填写其他户口迁往
地址。
(二)就业
1.迁回原籍:即户口迁回迁出时地址。如果在校期间家
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以现有家
庭户口本地址为准)。
2.迁往单位:与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填写集体户口的
落户地址。
3.迁往人才市场:若就业单位没有集体户口,则迁入就
业单位所在的区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与人才市场联
系后,填写具体名称与地址。
4.迁往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5.若毕业生未能在当年 8 月 31 日前就业,户口原则上
迁回原籍。
(三)出国留学
填写“迁回原籍”或确定可以迁入的其他户籍地址。如
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
址(以现有家庭户口本地址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2024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二)学院学工办汇总信息提交至保卫处。保卫处将于6月-8月期间分批次办理《户口迁移证》并统一移交学院,学院将《户口迁移证》发给毕业生。
三、毕业生单独办理程序
(一)若毕业生本人单独办理户口迁移,请填写《学生离校户口迁移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盖章后交保卫处审批备案。
(二)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打印件,或学历证明),至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派出所咨询电话和受理地点:
上塘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89973166
受理地址:拱墅区沈半路1号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工办杨继敏老师,88283892,或发送邮件至yangjm@hzcu.edu.cn。
附件2: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统计表(2024年5月).xlsx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学工办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