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推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规划学院在籍共青团员
二、“推优”名额
“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具体如下:
团支部 | 团员人数(以智慧团建为准) | 推优名额 |
建筑学2001 | 18 | 3 |
建筑学2002 | 15 | 3 |
建筑学2101 | 29 | 5 |
建筑学2102 | 29 | 5 |
建筑学2201 | 12 | 2 |
建筑学2202 | 20 | 4 |
城乡规划2201 | 13 | 2 |
城乡规划2202 | 16 | 3 |
团委学生会 | 48 | 9 |
三、“推优”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等各方面有良好表现,基础素质分班级排名不低于前70%(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素质分作为参考)。
2.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2022级专业绩点排名不低于前50%, 2020级和2021级专业绩点排名不低于前70%(均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绩点作为参考),无不合格科目,体测合格。
3.社会工作、组织工作等方面有良好表现。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为组织或集体作出贡献。
4.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5.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6.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近一学年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7.在疫情防控、亚运赛事等志愿者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团员可单列考虑推荐。
四、“推优”工作程序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在团支部的表现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党组织推荐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经党组织综合考察通过的,可以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五、“推优”工作时间安排
1.“推优”时间:3月18日-3月26日,学生组织开展推优工作,3月27日-4月2日,各学生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团支书/学生组织负责人在“推优”大会结束后,将电子版《国土空间规划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1)和“推优”现场照片(3-4张),以班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发送至伍同学,邮箱3481832416@qq.com,文件名以“班级名/学生组织名+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命名。纸质版材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2)交至科技楼725学工办,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团委审核:4月3日
3.公示时间:4月3日-4月7日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工办王艺祺老师,88283892。
附件1:国土空间规划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3:经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xlsx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团委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