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教师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院长助理、系负责人院内选聘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关于院长助理、系负责人院内选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3 11:34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院教师公开招聘院长助理、系主任/副主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院长助理1-2名,城乡规划系主任1名,建筑学系副主任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大局意识,为人正派,做事公道,乐于奉献,群众基础好,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职工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管理工作,熟悉系务工作、教学运行和课程安排,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业务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三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四)师德师风好,师生认可度高。

三、方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以系为单位)相结合的方式,由个人或所在系填写《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院长助理、系负责人岗位推(自)荐表》,学院党委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报名联系人:叶敏,yem@hzcu.edu.cn;联系电话:88282881;请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科技楼7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报名联系人邮箱。

(二)确定考察对象

在个人报名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拟考察对象进行酝酿,经学院党委会会议提出建议名单,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可以差额确定,也可以等额确定。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 2 名以上成员组成,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后,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主要特长和主要不足之处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经过党政联席会综合分析研判,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

 

  附件: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院长助理、系负责人岗位推(自)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岁)

 

(  岁)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贯

专业技

术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研究方向

联系方式

推(自)荐职务

□院长助理    □城乡规划系主任    □建筑系副主任

 

 

 

 

 

 

(自)

(请简要说明推/自荐理由)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

                                        年    月    日

被推荐人(自荐人)签名:



 

                           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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