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学生通知 关于规划学院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补报的通知

关于规划学院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补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4 11:07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8号)的要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现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学院认定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潘仁君

组员:叶敏、徐竑珂、陈萍

(二)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组长:徐竑珂

组员:叶敏、蔡万寒、谢婉莹、黄舒婷、范方青、余之乐、李佳航、周文洋、汤振杨、杨建勋、张乃馨、郭宇杰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以下8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1.申请学生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浙大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于5月29日前将表格上交给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各班代表处,并附相关的辅助材料说明(建议每位申请学生写一份困难情况说明)。各班代表汇总班级材料后,于5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uhk@zucc.edu.cn,纸质文档提交至学院学工办西辅助楼310徐老师处。

    2.6月2日前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结合日常表现、学生提供的辅助材料说明以及掌握的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认定类型,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6月10日前,学院在班级评议基础上进行初步认定及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个人对认定学生在平时生活消费方面有异议的,可于公示起7日内向规划学院学工办徐竑珂老师反映(西辅助楼310室,Email: xuhk@zucc.edu.cn),相关反馈信息将严格保密。

    4.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五、认定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根据生源情况等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认定工作坚持有进有出,突发困难已消除或现实表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及时取消认定,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4.认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浙大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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